名師工作室掛牌名師的條件、權利與職責
1.申報條件
(1)熱愛教育事業,師德高尚,誨人不倦。有團結合作的精神和扎實穩健的工作作風。任現職以來,受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市及以上政府有關業務性表彰。
(2)有較高的理論修養、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的意識,有鮮明的教育風格或教育教學特色,業績突出,在全市本學科領域中有較高的知名度。任現職以來,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學術報告會,受聘過作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。
(3)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,具備省特級教師、省教壇新星、市學科帶頭人等稱號,且具有中小學高級職稱的名優教師。
(4)有較強的教育研究和教學實踐能力,能組織、培養和指導骨干教師進行課題研究。任現職以來,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教學比賽中,獲市一等獎或省及以上一、二等獎至少1次。指導骨干教師,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業務性評優比賽中,獲一、二等獎不少于3人次。
(5)近年來主持市級及以上研究課題或者參與市級以上課題研究至少1項,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。
2.掛牌名師權利
(1)制定工作計劃、確定工作方式、安排工作時間、使用劃撥經費和其他經費的權利。
(2)根據實際情況,調整工作計劃、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的權利。
(3)根據考核、評估、評價情況,向成員所在學校和市教育局建議對成員進行表揚或批評教育的權利。
(4)在市教育局遴選“名師工作室”成員時,提出意見、建議的權利。
(5)成果突出、業績顯著者,享有省特級教師、市級及以上業務類榮譽和先進評選的優先權。
3.掛牌名師職責
(1)制定計劃。樹立良好的師德風范,倡導樂于奉獻精神。主持“名師工作室”的工作。根據工作室的特點,制定3年發展規劃和每學年工作計劃。任期結束,完成名師工作室總結報告。
(2)示范引領。發揮示范、引領、指導作用,帶動成員共同成長。針對每一個成員的特長,對成員實施全程培訓指導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工作室成員的理論學習及研討,每個月集中研討活動時間不少于兩次,每次時間不少于1.5小時,網絡研討活動時間合計不得少于4小時。實行雙向聽課制度,做好學科教學的示范工作。每學年在市內進行1次以上公開教學展示,在名師講堂作1個專題講座。組織并參與工作室成員的聽課、評課活動,每學年參與工作室成員聽課或活動指導時間不得少于20課時。
(3)指導研修。鉆研教育教學理論,堅持教育改革實驗。指導本學科的教學研究和科研課題,幫助成員確定研究課題,指導成員參與自己的課題研究,三年內完成1項市級以上科研課題。經常撰寫教學教研文章、調查研究報告等,每學年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教學教研論文1篇以上,三年內要有個人(或合作)成果匯編。
(4)總結提升。及時整理“名師工作室”活動記錄、研究成果資料,總結自身教育教學經驗和“名師工作室”工作經驗,提升理論,推廣經驗,向全市教師傳播新的、先進的教育理念。
(5)考核評價。負責對工作室成員的考核、評估和評價工作,建立工作室成員檔案,向主管部門總結匯報。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、檢查、評估和工作室的年度過程性評估和終結性考核。